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計入期間費用還是成本費用?
2021-04-28 17:51:18 發(fā)布丨 發(fā)布者:學樂佳 丨 閱讀量:0
內(nèi)容摘要: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應該計入期間費用或成本費用,主要取決于業(yè)務。在這里,會計伙伴的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屬于主營業(yè)務成本,因此應計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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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一個會計同學的問題:我在一家屬于一般納稅人和勞務派遣類型的公司工作。我每個月都有勞務派遣收入,我還會給勞務派遣員工發(fā)工資,幫他們支付社保費用。我有點困惑。我應該將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計入期間費用還是成本費用?如何會計處理
事實上,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應該計入期間費用或成本費用,主要取決于業(yè)務。在這里,會計伙伴的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屬于主營業(yè)務成本,因此應計入成本
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在什么情況下應計入管理費用?讓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解釋
例子:如果李先生在一家屬于一般納稅人的電子商務公司工作,他每個月都會有一定的商品銷售收入。同時,他每個月都會有購買成本的支出,他每個月都要向公司管理層支付相應的工資和社保費
這里,我們每個月都要向公司管理人員支付相應的工資,而支付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在會計處理中應計入管理費用
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對此,我們的工作也應該對企業(yè)所得稅中工資薪金的扣除有一些疑問。為什么有的年份扣除額低于工資賬上的金額,有的年份扣除額低于工資總額
事實上,這些問題主要是由代扣代繳的金額或者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造成的。具體來說,下面是一個例子來說明
例子1:2020年a公司實際支付了50萬元的工資,有10萬元的應計工資,但沒有實際支付。帳面上的工資金額是60萬元,為什么只能扣除50萬元
首先,我們來看看相關(guān)的政策法規(guī):
從法規(guī)中我們可以看到,只有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才能稅前扣除,賬上的金額包括預支款,但預付款沒有實際支付,所以不能扣除,只能扣除實際支付的金額。因此,只要我們知道賬戶上的金額不是實際支付的金額,這樣的疑問就會迎刃而解
例2:B公司每年5月進行最終結(jié)算,2020年將支付65萬元工資,其中包括2020年2月2019年年終獎10萬元,2021年2月2020年年終獎5萬元。這些款項已被收回。為什么只能扣除60萬元
我們也可以先看一下相關(guān)規(guī)定:
從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分析,2020年2月發(fā)放的2019年年終獎10萬元,已經(jīng)在2019年決算中扣除了,所以這個金額應該在2021年5月的2020年決算中取消
按照規(guī)定,只要決算結(jié)束前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已經(jīng)提前支付,就可以按照規(guī)定扣除。因此,2021年2月發(fā)放的年終獎5萬元要加到2021年5月的2020年決算中
因此,2021年5月決算中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金額為:65-10+5=60萬元
因此,有時我們在決算時,扣除額與實際年度發(fā)生額存在差異,主要是納稅會議的差異,以及扣繳稅款的時間問題。這個解釋應該很容易理解,對吧
我們還需要注意,工資薪金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情況有四種:
經(jīng)過一番解釋,您對企業(yè)工資薪金的相關(guān)知識有一定的了解
學不同的會計課程,詳情會有所差異,為了精準快速的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向老師說明詳細情況,1對1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事實上,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保費用,應該計入期間費用或成本費用,主要取決于業(yè)務。在這里,會計伙伴的公司支付給員工的費用屬于主營業(yè)務成本,因此應計入成本
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在什么情況下應計入管理費用?讓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解釋
例子:如果李先生在一家屬于一般納稅人的電子商務公司工作,他每個月都會有一定的商品銷售收入。同時,他每個月都會有購買成本的支出,他每個月都要向公司管理層支付相應的工資和社保費
這里,我們每個月都要向公司管理人員支付相應的工資,而支付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在會計處理中應計入管理費用
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對此,我們的工作也應該對企業(yè)所得稅中工資薪金的扣除有一些疑問。為什么有的年份扣除額低于工資賬上的金額,有的年份扣除額低于工資總額
事實上,這些問題主要是由代扣代繳的金額或者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間造成的。具體來說,下面是一個例子來說明
例子1:2020年a公司實際支付了50萬元的工資,有10萬元的應計工資,但沒有實際支付。帳面上的工資金額是60萬元,為什么只能扣除50萬元
首先,我們來看看相關(guān)的政策法規(guī):
從法規(guī)中我們可以看到,只有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才能稅前扣除,賬上的金額包括預支款,但預付款沒有實際支付,所以不能扣除,只能扣除實際支付的金額。因此,只要我們知道賬戶上的金額不是實際支付的金額,這樣的疑問就會迎刃而解
例2:B公司每年5月進行最終結(jié)算,2020年將支付65萬元工資,其中包括2020年2月2019年年終獎10萬元,2021年2月2020年年終獎5萬元。這些款項已被收回。為什么只能扣除60萬元
我們也可以先看一下相關(guān)規(guī)定:
從規(guī)定中我們可以分析,2020年2月發(fā)放的2019年年終獎10萬元,已經(jīng)在2019年決算中扣除了,所以這個金額應該在2021年5月的2020年決算中取消
按照規(guī)定,只要決算結(jié)束前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已經(jīng)提前支付,就可以按照規(guī)定扣除。因此,2021年2月發(fā)放的年終獎5萬元要加到2021年5月的2020年決算中
因此,2021年5月決算中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金額為:65-10+5=60萬元
因此,有時我們在決算時,扣除額與實際年度發(fā)生額存在差異,主要是納稅會議的差異,以及扣繳稅款的時間問題。這個解釋應該很容易理解,對吧
我們還需要注意,工資薪金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情況有四種:
經(jīng)過一番解釋,您對企業(yè)工資薪金的相關(guān)知識有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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